纳税人办理记账报税时要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且以上账簿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办理记账报税和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行业差异情况按照实际资料为准: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